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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江西省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专项项目的管理,江西省工信委日前出台了《江西省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两化融合示范专项资金从省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中安排,用于引导和支持企业、园区推进两化融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两化融合示范专项项目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规范、安全和高效地安排专项项目。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工信委)负责编制和发布本年度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项目验收,安排项目计划。
支持对象和支持范围:
两化融合示范专项的支持对象为已被评选为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两化融合示范工业园区。
两化融合示范专项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一)支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实现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企业管理、上下游企业业务协同、传统工业产品和生产装备智能化等方面的信息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应是新建或在建项目,并能确保在本年度12月底前完成。
(二)支持示范工业园区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开展的智慧园区、产业集群业务协同、技术创新、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信息技术应用项目。
两化融合示范专项对项目的支持方式、奖励标准:
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验收合格后,以奖代补。
两化融合示范专项对项目的奖励标准是:(一)两化融合示范专项用于示范企业项目的奖励额度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30%,每个项目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二)两化融合示范专项用于示范工业园区项目的奖励额度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30%,每个项目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江西省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专项项目申报书及江西省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入围项目验收申请表可在江西省工信委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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